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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精品考点复习指导: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作为可能性,是指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履行义务对自己的生命存在危险,则意味着没有作为的可能性;如果履行义务对自己没有生命危险,负有义务的人应该尽其所能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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