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对从严掌握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上

发布日期:2019-0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7月28日制定的《<人民法院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补充规定以及最高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