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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9-01-09    作者:王丽侠律师

一、案情回顾
赵某与钱某婚后育有一子小赵,双方结婚六年后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离婚后孩子小赵随父亲共同生活。后赵某再婚,钱某起诉赵某,表明自己有抚养小赵的能力,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此时已经十岁的小赵表示希望跟母亲钱某一起生活。
那么法院是否会变更对小赵的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途径有哪些呢?
二、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小赵已经满十周岁,并且小赵愿意与母亲钱某共同生活想改变自已的生活状态,若钱某真的有能力抚养小赵,则符合上述第十六条的第三款,法院应对钱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意变更孩子小赵的抚养权。
那么如果不满足上述第十六条的规定又该如何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途径都有哪些呢?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途径
(一)双方均同意变更
如果赵某钱某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双方协商不成
若赵某与钱某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时满足上述第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第四款中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等情形。
四、总结
也就是说,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途径: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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