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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案例:律师给力,撤销省政府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白娟律师、孙清泉律师【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李女士是山东省一位普通市民,在某区拥有房屋一套,因面临征地拆迁,为核实征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邱萍萍律师、白娟律师、孙清泉律师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指导委托人李女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山东省政府作出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简称《用地批复》),京平律师经过专业的分析认为该《用地批复》实体及程序均违法,于是向山东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山东省政府作出《用地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山东省政府却认为申请人李女士与《用地批复》无利害关系,进而认定李女士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在此情形下,京平律师指出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于法无据,未对相关的法律及事实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即片面认为李女士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明显不当。于是京平律师借力打力,协助委托人李女士将省政府这一明显不当、于法无据的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山东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二、限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李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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