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
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
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北京西路部分为北京西路689-705号(单号)部分、石门二路69-77(单号)部分等;凤阳路部分为凤阳路724弄51-57号部分、71号部分等。
具体门牌号:北京西路689-705号(单号)、石门二路69-77(单号)、凤阳路724弄51-57号(单号)、71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 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静安区北京西路凤阳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2月28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