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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胜诉 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9-01-18    作者:胡清律师
1月17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传来捷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情的起因肇始于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后很多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祥源文化及赵薇赔偿股民经济损失。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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