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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流转补贴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杜红涛律师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哪些地方搞土地流转能拿补贴?
  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共13个省份开展土地流转财政支持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给予必要支持。
  这说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已经不仅限于政策支持,而是政府将实际拿出补贴款鼓励土地流转了但想拿补贴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你需要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
  一、流转土地需要走正规程序
  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四个:
  (一)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四)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流转交易必须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另外则是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如果这四个条件其中之一不具备,交易不应成立。
  土地流转主要程序为:
  1、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二、签订一份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
  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
  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
  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三、想拿补贴,你还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
  (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5、最后还需要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出土地流转后的鼓励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这个资金在上面提到的试点省份是有财政部拨款的,没有提到的省份需要提前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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