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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倒卖张学友演唱会门票为由诈骗获刑

发布日期:2019-0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硕洋)  张学友作为著名歌星、演员深受歌迷喜爱,近几年他的演唱会上常有逃犯落网,又被网友戏称为“逃犯克星”。两男子瞄准“歌神”演唱会“一票难求”,以倒卖票务为由头诈骗两名受害人共计107万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吴某、刘某自2012年起开始共同从事票务倒卖生意。2017年10月,距张学友南京演唱会还有两个月左右,两人准备通过刘某预定演唱会门票,然而此时吴某因欠债萌生了“骗钱还债”的想法,于是联系有购票意愿的被害人李某,约定由李某出资、吴某出面预定门票。后来,吴某谎称需要全款支付购票款,让李某向刘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80万元。李某付款后,吴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安排刘某将款项转出至指定账户。至演出出票,吴某仍无法将款项归还刘某用于订票,也无力向李某还款。同月底,吴某又与被害人陈某商谈预定张学友南京演唱会门票之事,刘某、吴某与陈某见面,刘某向陈某承诺可以预定门票,并让陈某给他转27万元订票款。收到钱以后,刘某以取票为借口与吴、陈两人分开并切断联系。这笔钱被刘某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未用于订票。2017年12月24日、28日,被告人刘某、吴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分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其中,吴某诈骗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诈骗27万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吴某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刘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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