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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立案促调解南陵县法院春节后首周调结10案

发布日期:2019-0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年伊始,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气氛中意犹未尽时,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黄墓法庭干警已经由“过年状态”切换至“工作模式”。面对诉讼服务大厅内来来往往前来咨询和立案的群众,以及接二连三的电话,干警忙而有序。节后上班第一周,黄墓法庭已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件,结案12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

节后上班第一天,调结3案迎来“开门红”

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刚到上班时间,就见一名男子走进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来回徘徊在接待窗口前,欲言又止。原来他叫王某福,家庭经营运输船舶。2009年,因陪读需要将船舶出售,并将出售款项出借给哥哥王某财即被告,由被告出具借条,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此后四年,被告都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2012年,因被告生意亏损,致借款本息无力归还。后原、被告协商以被告位于芜湖县某处的在建房屋用于折抵借款,因房屋一直处于烂尾状态,无法完成交付,故双方再次协商解除以房抵债的协议,但此后被告仍未归还借款,且拒绝接听原告电话。

经过审查,原告王某福与被告王某财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得知被告目前尚在户籍所在地,且元宵节后即将外出务工,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了被告。被告来到法庭后,表示拒接电话实属无奈,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归还借款,并非恶意拖欠。俞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让被告换位思考,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取得原告谅解后,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下午,黄墓法庭对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和离婚纠纷案件,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并调解成功。对于春节后第一天法官能热情接待并耐心调解案件,当事人很是感动。

法官及时调解,减少外地当事人诉累

原告清远某公司与被告何某于2017年1月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原告在芜湖区域的经销商销售原告公司产品,货款于2017年12月25日前结算完毕,若被告逾期支付货款,被告须按日息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2018年12月,原、被告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略)元。现原告就货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损失等诉至法院。

年前,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寄至法庭,赵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原告,原告表示与被告已经协商,被告承诺在农历年底全部付清货款。2月12日,正当赵法官准备询问原告,被告是否已经履行时,原告主动打电话过来称被告并未按照约定给付,希望通过诉讼程序尽快实现债权。本着快速化解纠纷,为当事人缩减诉讼成本的思想,赵法官立即将被告传唤至法庭,通过与被告当面沟通、与原告电话联系的方式,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由被告于4月2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和律师代理费。次日下午,双方到法庭内在调解笔录签字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该起案件能够在两天内圆满调解,转变了外地当事人对本地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认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司法便民,减少诉累,给予了很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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