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工伤赔偿 >> 查看资料

先试用再签合同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9-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亦为了保障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约定做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随意解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规定亦意味着仅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合同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公司在决定录用你后一直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本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所述在试用合格后再签合同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司方应当就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公司方未与你约定合同期,其所谓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上的相应约束力,即公司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你们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公司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建议你今后应聘洽谈时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并注意其中的各项主要条款,以避免今后发生类似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