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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辩护经验谈

发布日期:2019-03-12    作者:章福阳律师


 
   电信网络诈骗,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诈骗犯罪,相比普通诈骗,起刑点更低,量刑更重,因此,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辩护难度也更大,如何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做有效辩护,也成了辩护律师研究的重点。本律师结合自最高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意见出台以来自身办理的多起典型案例,来和大家交流电信网络诈骗的辩护经验。
首先,电信诈骗律师介入时间越早越好。电信诈骗往往涉案人数众多,并且垮地域作案,因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会延长到30天。而这30天时间,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而言,大有可为,家属也有时间帮助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取保候审,即使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还有机会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日内和检察机关沟通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告人被取保候审,首先可以获得自由,同时对于后期到法院争取缓刑,作用也较大,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更大。笔者办理的夏某某等2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刑拘之后有一批员工被取保候审,夏某某作为主管人员未被取保,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争取到了不批准逮捕,再由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公安取保候审的案件较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件数也越来越多,因此,用好这个时间,对案件的帮助很大。
其次,如果37天内还是没有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特点及全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情况,寻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羁押必要的情节、证据,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很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义重大。检察院有点类似于民事案件的原告,法院的审理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刑事案件也有些类似,原告起诉罪名是否更有利于被告人,起诉的诈骗金额、诈骗次数、起数是否有利于被告人,都是十分重要的,或者有些案件能够在检察院争取相对不起诉,将案件彻底终止,都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笔者办理的金华某区夏某等2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最终罪名辩护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作为主管人员,如以电信网络诈骗判刑,刑期必然很重,并且无缓刑。这个案件关键在于检察院同意了辩护观点,最终将案件以更轻的罪名非法经营罪起诉,并且将证据不足的诈骗金额和起数剔除,从而为法院量刑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如果以诈骗罪起诉,后果可想而知。
第四,辩护律师要仔细认真阅卷,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情节,找准辩护论点,从案件定性、主从犯、诈骗数额确定等多角度分析,不能为了凑字数而写辩护词,辩护词不在多而在精。同时,尽量抓住与其他被告人不同的案件细节、情节,区分自己与其他被告人,对于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自首、立功、坦白、刑事责任年龄等情节要重点把握,尽量做到辩护词新颖,不重复其他辩护人的观点,同时又能够在某种程度和其他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形成有力的互补。
第五,把握好庭审发问环节。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受到较大的限制,而同案犯对自己的影响也较大,但办案机关在侦查时的笔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有些细节不会问的比较详细甚至不会问,但自己的问题只有同案犯能说清,而该证据对案件的影响较大,或者委托人有些情节比较重要办案机关未询问或取证,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环节来弥补,因此,如何把握庭审发问就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笔者办理的金华某县丁某等六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委托人作为电信诈骗首犯,最终因我们的发问环节导致全案都判处缓刑,主要就是通过发问环节实现的。该案公安侦查时对于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即想将诈骗来的钱退回被害人但因被害人已经将其拉黑联系不上而未能退这个细节没有查清,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护时也未提及这一点,那么,本律师通过逐个向各被告人发问退赔情节,结果大家都实事求是的承认委托人要退,但是因为被拉黑而未能退成功,从而与之前的笔录提到是图刺激不是为了钱诈骗不谋而合,大家也都愿意退赃退赔,最终法院采纳笔者的意见对委托人判处缓刑,全案均被判处缓刑,因此,发问环节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一个很大调查取证权利和机会,把握好对案件至关重要。
第六,写好书面辩护词,避免即兴演讲。刑事辩护是一个很严谨的工作,尽量不要即兴脱稿演讲,辩护词其实就是一论文,通过有条理有逻辑地分析论证你的观点,最终说服法官采纳观点。既然是论文,那么必然要严谨,有条理,有逻辑,书面辩护词就可以做到。而即兴脱稿演讲式辩护,很具有煽动性,很通俗易懂,也很能表现律师的“口才好”,但是法学是比较深奥的,都是法学专业术语,即兴演讲很容易跑偏,抓不住重点,捡什么说什么,说完之后可能有时候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说过这个问题,用的多半是口语,变成了说服家属而不是说服法官。因此,建议刑事辩护尽量准备书面辩护词,但是又不能拘泥于辩护词,要根据庭审变化及时调整,避免机械生硬,当然,对于即兴脱稿有把握的律师是例外。
第七、二审的重要性。二审改判率十分低,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于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量刑畸重的,二审还是有改判可能的。同时,上诉不加刑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刑期,只能维持原刑期或判决更低的刑罚。因此,辩护律师应当着重研究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遗漏的量刑情节,同时要积极检索同一法院相同情节的定罪量刑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畸轻畸重,同时检索是否存在类似案件的最高院或省高院等的指导案例,争取二审改判。
以上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点办案心得,因时间有限,就探讨以上几点,欢迎交流指正。
 
本文作者:章福阳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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