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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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