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新员工入职当年可休年假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110网律师
近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已发布的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新员工 入职当年可休年假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本市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这些案例选自2016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1万件案件,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年休假、竞业限制、服务期、试用期、“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外国人就业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针对这些典型案例,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易于理解。
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二是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假;三是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履约单位仍需支付;四是“三期”女职工受保护,但仍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五是劳动者非“背锅侠”,规章制度须合法合理;六是合法合理调整岗位,劳动者有义务接受安排;七是诚信义务须遵守,试用期解除略宽松;八是服务期协议勿滥用,专项培训有要求;九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行使解除权;十是外国人就业须审核,就业许可范围不可越。
上半年 3.8万件劳动人事争议案
近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已发布的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据了解,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近五成以调解方式结案。截至6月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万件,同比下降10%。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4517件,调解成功案件7364件。
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处理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力度。
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紧紧围绕“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首善标准,扎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推进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坚持开展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将仲裁庭开进企业、街道、社区、大学等,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京津冀三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同配合,妥善处理跨区域劳动争议,有效服务外迁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不断提升案件处理质效,切实维护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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