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资料: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日期:201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他人,使之处分财产,从而索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向他人索取公私财物。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当场或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如果当场遭受的恶害是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暴力,则成立抢劫罪)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例如,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不利于他人的网络信息为由,威胁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法律 教育 网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自身不必具有违法性。例如,行为人得知他人的犯罪事实后,向司法机关告发属合法行为,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还可以使用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轻微暴力;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其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使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成立本罪,行为人必须敲诈勒索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在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不大时,如果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同样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司法解释,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