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对陈海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9-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民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谋取经济利益,该组织还聚众与他人斗殴,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压竞争对手。陈海涛还隐瞒犯罪前科,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据此,市二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好!请问同一案件中相同性质犯罪行为的五个人,一审判处的结果都 2个回答0
- 遇到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了,我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中院如果认为一审判得很对,是否不再组织调解,可以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 2个回答0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6个回答0
- 你真相信北京二中院的判决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