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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醉酒驾驶 吊销驾驶证获刑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徐锦)  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实习期内,把之前所学的有关机动车驾驶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全部忘却脑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的驾驶证不仅被吊销,而且被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时,被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56.111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大家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心理,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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