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裁判变更
发布日期:2019-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同裁判变更的范围。裁判变更合同的范围,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务,大体包括以下几类(不限于下列):(1)发生了情事变更的合同。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事由,已为各国立法和实践所确认,法院可对此类合同以裁判方式予以变更。(2)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如前文所述,我国立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错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3)重大失衡的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此类合同,法院、仲裁机构可裁判变更。我国立法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属此类。(4)一方实质性违约。《俄罗斯民法典》有此规定。我国立法目前只规定了第(2)、(3)种合同可裁判变更。对一方实质性违约的,法院是否应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变更合同,可以继续研究;但情事变更制度已比较成熟,我国立法应采此规定。
2.裁判变更合同的标准。在明确法院可以裁判变更的合同范围后,就应规定相应的变更标准,而我国立法对此则缺少规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两种标准:(1)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的商业标准,这是变更重大失衡的合同的标准。(2)依据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对合同的理解予以变更,这主要适用于因错误、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并以另一方的接受声明为前提。律师认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通则》的规定,即使合同的变更具有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标准,也使法院的行为有了参照系,增加了行为的可预见性,以限制法官的恣意。
第 1 页
3.裁判变更合同的程序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对变更的程序几乎没有规定,这样不利于公正地解决纠纷。
(1)法官应在判决书中写明自己变更合同的理由以及客观依据,并对裁判变更行为作出充分的说理、论证,以表明自己作出变更的理由。戈尔丁总结出了程序公正的9项标准,其中两条就是“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和“推理应论及所提出之论据和证据”。只有如此,才能防范法官的恣意,保障程序正义。
(2)对于涉及较强专业性的合同,如技术引进、专利转让等合同的变更,应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合同裁判变更
- 物价局批准收费,不是物业合同价格变更的原因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3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兼评《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
- 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变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
- 【合同法实务研究】采矿权的移转与主体变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协议约定条款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协议的约定内容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
-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
-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
-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
- 合同裁判变更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