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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的手续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6-13    作者:许剑律师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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