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作出不精通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机关是否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这都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本文整理了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以及其适用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转自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