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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签购销合同

发布日期:2019-06-20    作者:单义律师
  一、怎么签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都应具体标明。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就按合同法的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制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二、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13、所谓购销合同,法律上称为买卖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异常简便,适合于简单的即时交易,如购买办公文具、设备。但是由于其随意性和缺乏书面凭据的特点,不适合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是公司、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形式,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将十分有利。特别是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书面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
  14、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对方主体资质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着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确认对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公司在贸易往来中应当对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调查,而不能仅凭其凭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来证明。
  (2)在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此时,作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应当注意审核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期限,并同时保留书面证明文件。在商业往来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关证件,而真正的核对环节则相对简单,同时,对于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备份。这样使得在出现纠纷时,特别是在表见代理情况下难以举证。如:某公司的业务代表被辞退,但是由于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专用章及空白授权委托书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收款后潜逃。类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3)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主体,其自身就可以完全承担和履行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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