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证据,能否认定存在劳务关系?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原告于2015年6月入职被告处,任职剪线,按件计算工资,每件0.2元,没有工作的时候按7元每小时计算工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被告共拖欠工资8714.3元。入职时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2017年1月13日被告停业,因拖欠工资,原告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17年1月17日,被告所在地的业主代为向原告等人垫付了部分工资,其中原告领取了拖欠的工资2274元。原告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6年8月到2017年1月劳动报酬6440.3元。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垫付工资签收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登记表、9月份工资表为据。
法院判决:被告服装厂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6440.3元
本院认为,虽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关于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因被告未到庭质证或对原告的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的数额予以采信。因业主已先垫付2274元,故被告仍需向原告支付8714.3-2274=644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综上所述,本案中,虽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被告服装厂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6440.3元。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A、B两家公司可以认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吗? A、B两家公司可 3个回答0
- 在工地上受伤,伤好后认定工伤要十五天,如不同意又要申诉,一般的工 1个回答0
- A、B两家公司可以认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吗? 6个回答0
- 怎样认定雇佣关系? 如直接上诉到法院需提供那些证据? 3个回答0
-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得了职业病,可以起诉吗? 6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