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十三年
发布日期:2019-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6312万元,共计人民币1191.7308万元。
另查明,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担任省地矿经营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1492万元。
法院综合考虑李从文犯罪的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从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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