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搭顺风车发意外事故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07-27    作者:吴远国律师

    搭顺风车发意外事故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张某某家住农村,交通不便利,2014年1月10日,张某某因有急事需要到镇上办理。遇见隔壁邻居李某某正准备骑摩托车去镇上,张某某便搭李某某的摩托车一同前往。途中,李某某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就本案张某某免费搭乘李某某顺风车受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李某某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是好意免费搭乘张某某,双方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李某某搭顺风车受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属于意外事件,李某某可免除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无偿乘坐李某某的摩托车到镇上办事,构成好意同乘,但是李某某仍有义务将张某某安全送抵目的地,张某某搭乘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遇交通事故受伤,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李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李某某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履行安全义务有瑕疵致使乘客受伤,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无偿乘坐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到镇上办事,构成好意同乘,也即所谓的搭便车。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李某某有将张某某安全送达的法定义务,李某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受伤并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李某某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