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发布日期:2019-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的谋议。
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如果各共犯人是在刚着手实行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为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应区分不同情形。例如,甲意欲抢劫而对A实施了暴力,在压制了A的反抗后,乙到了现场,并且明知甲在抢劫A的财物,乙与甲一起共同强取了A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仍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再如,丙意欲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时丁到了现场,明知丙要抢劫B的财物,丁与丙共同强取了B的财物。丁虽然与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丁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丙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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