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19-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形成原因上看,法条竞合表现为以下情况:(1)因行为主体形成的法条竞合。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433条的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378条的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犯罪构成。(2)因行为对象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258条的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的犯罪构成。(3)因行为手段形成的法条竞合。如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4)因危害结果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既符合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5)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6)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以特定手段诈骗贷款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法律上看,法条竞合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中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相异法律”指仅从形式上而言不是一个法律文件,但实质上都是刑法。
(2)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如前述第(1)至(6)种情况。此外,还可以按照其他标准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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