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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9-08-15    作者:许仙凤律师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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