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9-08-19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