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股权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上海绿新(002565,顺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11月2日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9-08-29    作者:齐程军律师
再一批上海绿新(002565,现股票简称顺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17年11月2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同期,将有大批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判决。
齐程军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征集上海绿新(002565)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维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联系齐程军律师沟通咨询。目前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大进展,提起索赔的几个核心时间点已基本确定。
齐程军律师提示,上海绿新虽然更改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但法人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故对上海绿新投资者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索赔案件不会发生影响。
此前,多批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提交法院并获得立案,后续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16年7月28日,上海绿新(00256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上海绿新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1、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21,769,703.13元,已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上海绿新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000,000元,已经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披露标准,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002565)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