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申请查处强拆主体未收到回复,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0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存、王某银【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被告】山东省某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某市公安局”)
案情简介
王某存、王某银为父子关系,在某市某村地块有房屋(管理房)及猪舍。2019年1月6日,王某存、王某银的上述房屋(管理房)及猪舍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父子俩遂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经律师详细分析后,王某存、王某银当即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王某存、王某银于2019年1月17日向某市公安局邮寄《公安查处申请书》,要求某市公安局对王某存、王某银的房屋及猪舍被强制拆除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某市公安局收到王某存、王某银邮寄的《公安查处申请书》后,未就查处结果向王某存、王某银进行书面回复。
京平律师立即指导王某存、王某银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平律师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某市公安局未对王某存、王某银的报案进行相应的处理,其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被确认未履行法定职责,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职权。
胜诉
经过审理,某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某市公安局对原告王某存、王某银的报案在法定期限内依职权作出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