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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实现知识产权的公平公正的协调作用

发布日期:2019-10-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人们逐渐增强法律意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因其主体的多样性, 涵盖范围和环境的复杂多变, 人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会与各类的利益发生冲突。本文从知识产权法存在的利益冲突、具体的平衡途径以及如何平衡利益冲突的优化策略进行分析, 探究实现知识产权的公平公正的协调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利益冲突; 平衡;

  一、针对知识产权发存在的利益冲突的分析

  (一) 私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知识产权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该法律中也明确了创造者对自己创造的知识有垄断的权利, 在现在社会发展的同时, 人们对创新知识的认可, 使得人们对这些知识有了需求, 这也使得双方构成了矛盾的主体。其主要原因在于权利和义务在分配上的差异。从以人为本的方面讲, 知识产权就是既要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又能够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为了使矛盾主体双方利益上不冲突, 平衡的产权配置设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

  (二) 创造者与传播者、使用者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权力和权限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知识产权法形成了, 对此我们要想让两者平衡的存在, 就要维护双方各自的权利不受损害。当下没有能够是双方利益平衡的制度存在, 这对知识产权法制度起不到相应的效果。知识产权法的出现明确了创造者对知识成果有垄断的权利, 但在法律中也对这些权利设定了制约条件。从而导致了创造者与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 创造者和管理者间的利益冲突

  知识成果的创造者大多是高知识分子或者与之相关的企业, 创造者的创作费用主要是经费支持, 才能使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企业的利益更注重于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对经济产权进行的经济活动中, 管理者的重点是自身效益的提高, 对创造者的利益不重视。

  (四) 管理者内部存在的利益冲突

  知识产权的出现, 促使知识产权的组织也相继出现, 这些组织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力所在, 协调内外部的关系。这些组织都是各自分开的, 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主, 与政府协商, 政府考虑的是公共利益, 双方利益角度不同, 使得政府参与各组织中, 这种矛盾的产生, 及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二、如何平衡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途径

  我国的法律都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的, 知识产权法也是为了让创造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而建立的。任何一方对法律的漠视, 没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 都会让双方的利益产生冲突。一旦这种平衡被打乱,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纠正这种状态的产生。在对知识产权的设定时, 要从全局出发, 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这就要求我们构建多元化的动态平衡体系。新时代发展瞬息万变, 我们应该重视平衡体系构建的动态性, 从同台平衡的实现, 保证每个个体的利益, 达到利益平衡。从目前的额发展来看, 我们要从现状出发, 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对法律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 对不符合实际的部分进行剔除, 使知识产权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 促进各方利益协调、均衡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法对平衡利益冲突的创新策略

  (一) 合理对专有权利进行限制

  知识产权是创造者的专有权利, 但是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力量。因此, 这就要求我们不应该只对创造者的权利保护重视, 也要对使用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在知识产权平衡机制的构建中, 应该合理的限制创造者的专有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社会大众才能够接近智力成果。知识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 创造者在对前人知识上有了新发现, 使得自己的成果被大众接受。但如果只是对创造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 就会对知识的再创造形成制约, 触发各方面的利益, 导致利益冲突的发生。因此多专利权进行限制, 才能促使利益平衡机制的生成。

  (二) 完善知识产权占有与传播扩散机制

  知识的传播和扩散对我国知识水平的提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智力成果的出现后, 没有针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创造者只考虑自身利益, 使得智力成果不被外界知道, 这也就影响了成果的传播和使用。知识产权法通过明确权利人得垄断权, 用法律的手段将其落实, 使创造者能都获得合法的创造收益, 更能激发创造者的创造热情。做好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扩散, 才能使创造者和传播者之间减少矛盾产生, 是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由本文不难看出, 要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就要建立知识产权的平衡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双方的冲突所在进行分析了解, 探索方法, 创新机制, 才能使矛盾双方得到缓解。

  参考文献
  [1]洪嘉璐。浅析知识产权法的权益平衡[J].法制博览, 2018 (15) :145+144.
  [2]冯晓青。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J].河北法学, 2008 (07) :40-49.
  [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论纲[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05)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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