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荐股群骗局详解,警惕荐股陷阱

发布日期:2019-10-29    作者:110网律师

“炒股发财从此不是难事!”如果有人带你走上这样一条捷径,告诉你阳光大道就在眼前,就像考试之前提前拿到标准答案一样,你会怎么想?这条捷径的钥匙就是一个炒股QQ群,群里有几个“股神”大佬不定期贴出一些股票。你观察了几天,发现这些股票果然立刻大涨,简直是“如有神助”。于是,你坚信“股神”们必有炒股诀窍——对方告诉你一个网站,只要购买直播课程,就能享受“股神”推荐的牛股、金股福利。然而,这一切都只是陷阱。犯罪分子打着“在线投资教育”的旗号非法荐股,只是看中了你的钱袋子。
套路解析
        A公司没有经营证券类业务相关资质,却招聘讲师在其公司网站进行股票课程直播,并在课程中进行股票推荐,同时通过QQ、微信、广告、发展下级代理商等方式对外宣传。以购买课程即可享受到牛股、金股推荐为噱头,诱使用户购买课程,以此牟利。 
        A公司下设市场部、讲师部、助理助教部等,并对外发展下级代理商,各个部门有不同的分工: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业务员
讲师和助教们的日常:
01、业务员
业务员的工作最为复杂,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广撒网。通过“炒股爱好者”QQ群、微信群添加大量好友,并一一试探,掌握客户个人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推销。同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专业信息,塑造专业形象,获取信任。 
        第二步,吹牛皮。包装老师,增加课程诱惑力。 
        第三步,卖课程。“先到先得”等营销话术加持,让你觉得买到就是赚到了。
02、讲师 
        当你被业务员忽悠进了付费授课的直播间,就轮到讲师上场了。他们能力层次不齐,荐股全靠缘分,是赚是赔也全凭运气,但他们一副相当自信的模样,吸引了无数学生将其奉为“大师”。
03、助教 
        当你所报的一个课程周期结束后,助教就要开始他们的表演了,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让你续费!
续费宝典
他们还有专门的“续费宝典”:
第一步,先了解学员情况;
第二步,解决学员问题,并用话术化解这些问题,破解学员不付费的理由;
第三步,开始造梦画饼,描述课程的效果;
第四步,分析目标如何达到;
最后,当学员心动的时候,临门一脚促其尽快续费。 
        2019年5月,王先生于2017年被拉入一个炒股QQ群,在业务员的套路下,王先生购买了价格较低的课程,发现老师推荐的股票并不赚钱,反而亏钱。于是,在助教的“指点”下,他又购买了更贵的课程,但仍没有赚钱。王先生一怒之下要求退款,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直至失联。
案件评析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二)证券投资咨询”。所谓证券投资咨询,是证券业务的一种,指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根据《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A公司虽然表面上是在销售股票课程,但是客户购买课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讲师提供的个股信息的推荐,以及讲师针对个股买卖进行的指导,而非为了学习所谓的看股、选股的方法。实际上A公司是以销售课程为名,变相开展股票投资咨询业务。因此,A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面向公众,提供证券咨询类的经营性服务,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属于犯罪行为。
提醒大家 
        炒股固然可以“来钱快”,但真正要弄清股票市场的规律、学会炒股的方法也需要花时间努力钻研,不会有人有“正确答案”可供你“照抄”!因此,千万要警惕以“在线投资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面对各种标榜“专业指导”、“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网络投资理财推销,要拒绝高息诱惑。
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关聊天记录 
        与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通常而言,相关的外盘都不允许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进行喊单,但事实上很多会员单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单的情况,这是违规的。有的还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况,这更是违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这类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删除了,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当然没有了这类证据,不代表不能维权,仍然可以维权,只是维权难度会高一点而已。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但实践中,许多受骗者无法取得相关交易记录,主要是因为无法登录交易软件,有的交易记录已经被平台删除,也是部分原因。交易记录也是关键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证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证据。
3、相关银行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维权道路跟艰辛,有投资被骗的难友们,当你们不知道怎么为自己维权,不知道怎么追回被骗资金时,可以及时联系我们!
4、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5、交易操作在一年以内;
6、投资外汇指数,个股期权,恒指期货,黄金白银,股票配资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