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股票配资骗局案例回顾,股票配资陷阱重重,投资者该如何预防投资骗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前言:股票配资骗局案例回顾,股票配资陷阱重重,投资者该如何预防投资骗局?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金融投资诈骗越来越多,受害者也是遍布国内各个省份。其中股票配资骗局尤为突出,致使很多的家庭遭受损失,其原因都是一些投资人深信了网络诈骗分子的谎言,跟着他们做一些所谓的投资理财,以为能够因此盈利,却没想到最终掉进陷阱。
股票配资被骗案例回顾: 
        2019年8月,林小姐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小周。小周自称从事机电设备方面的生意,事业、投资都很成功。随着两人聊天次数的增加,林小姐逐渐加深了对小周的信任和好感。 
        小周告诉林小姐,他的投资主要是炒股票配资,不仅回款快、利润高,而且能当天买、当天卖,买涨买跌操作方便得很。林小姐听得很是心动,觉得小周经验丰富,跟着他一定能赚钱,便让小周教自己下载平台进行操作,当天就投入了1.5万元。 
        之后,小周又主动提出要帮林小姐操作,林小姐感谢小周的贴心,又投了4万元。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投资出现了“意外”,林小姐的钱进了交易平台后一直在赔,最后血本无归。 
        当时的林小姐并没有意识到,这次投资失败不是“意外”,而是中了骗子的“套路”。而小周所谓的投资平台,实际上是9个骗子合伙搭建的虚假平台,该平台的规则由他们操控,“盘”也跟实际市场没有联系。骗子们诱使客户频繁的买入、卖出,从中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为让更多客户“上钩”,骗子们会把自已精心包装成投资大师、专业投资团队或是资产雄厚的单身成功男士,小周的工作就是如此。骗子们把女性作为重点目标,利用她们对成功男士的崇拜心理,先获信任再骗钱。
案件处理结果: 
        该案为很明显的为平台违规操作,我们查实到李某投资入金的钱是进入某公司及个人账户,通过塑造虚拟老师,然后恶意带单导致亏损。李某的各项证据都很齐全,而且全程都很配合我们,所以不到两周的时间就帮李某拿回了亏损的资金。
套路一:自称炒股大咖或金融学高材生 
        一些所谓的老师都是在投资理财公司当过业务员,彼此为同事关系或有业务往来。他们具备一定的投资理财专业知识,自认为发现了规避监管审查的方法,组织起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 
        在聊天时,他们号称是“金融学高材生”,让投资者以为他们投资很“专业”,就是想方设法将投资者的资金留在平台,最终落入其账户。他们注册合法公司,有较强的隐蔽性,还变换办公地点、修改聊天群的名称,妄图逃避打击。
套路二:先“赚”几笔,追加之后亏损 
        投资者在进入聊天群后,起初都会比较谨慎,不会轻易投资。这时,群内的其他“投资客”(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假扮)就会不断地发布赚钱到账的截图,并鼓吹“导师”的分析专业精准,让投资者渐渐动心。 
        当投资者一旦开始投资,诈骗团伙就会通过操纵虚假K线图,先让投资者轻松赚上几笔,骗取投资者信任,然后就会怂恿投资者加大投资金额,并通过后台操作让投资者亏损,陷入不断追加投资、以图回本的恶性循环。期间,如果投资者提出质疑,诈骗团伙就会抓住投资者急于挽回本金的心理,怂恿长期投资,并以其他“投资客”正在赚钱来诱骗投资者持续追加投资。
套路三:全靠演,群里除了受害者其他的都是骗子 
        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诈骗团伙还专门制作了“诈.骗剧本”,对员工进行培训。他们通过第三方科技公司制作网站和手机APP作为实施诈.骗的网络平台,通过电话、网络推销招揽“客户”。 
        一旦有投资者上钩,他们就会将投资者拉入所谓的“理财”聊天群进行洗脑。这些聊天群内的“专业导师”“投资客”其实都是该团伙成员使用不同手机账号注册,一人分饰多角,合演“导师带路,轻松稳赚”的戏码,让投资者信以为真,乖乖掏钱,最后赔得倾家荡产!
所以大家在以后投资过程中多点心眼,记得前几天看抖音一个人说的很有道理,
对于投资有三条坚决不做:
第一,包我发财的我不做;
第二,一夜暴富的我不做;
第三,有风险的钱我不赚。
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5、亏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
可以追回投资产品明细:
1、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2、股票配资、策略配资、场外配资;
3、融资融券;
4、个股期权、股票期权、个股场外期权;
5、外汇;
6、期货、现货;
7、指数、美指、德指、纳斯达克指数、欧亚指数等指数等产品。
8、投资商城、宝石商城、黄金白银商城等。
9、电影认购收益权。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等诱惑,对打着各种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