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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复核才能成功?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郑华律师

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施行,这次新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进行了重大改进,取消了各种限制和终止的情形,是一种极大的进步,给了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次全面彻底的法律救济机会,但机会只有一次,抓住就抓住了,抓不住就浪费了,如何才能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呢?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本律师15年来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分析如下:
一、事故责任不服申请复核范围加大,几乎对交通事故认定、证明不服都可以复核。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大修改就是第71条、75条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复核范围大幅改进,几乎可以说全覆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都可以申请复核了,取消了不予受理的情形(逾期除外)。在2018年5月1日前《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不能申请复核的。
二、取消了一方起诉或者被逮捕而终止复核的情形。 
        复核受理后不再因一方起诉、检察院批捕而自动终止复核程序,只是上级交管部门要通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复核程序照样往下进行。 
        是人都会犯错误,以前只要一方申请复核,另一方怕改变责任,而利用法律的漏洞,立即起诉,不是导致复核不予受理就是即使受理也被终止复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锤子定音,致使当事人缺乏可靠、专业的法律救济途径。 
        尽管理论上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但是法官毕竟不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很多法官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交警都这么认定了,我们有什么办法,毕竟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最专业了。即使你有再多的理由,法官也不听。而事故责任认定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罪与非罪或者对于死者家属的巨额赔偿,剥夺了当事人寻求专业部门救济的机会。有时候只能将错就错。法官碍于各种原因,也不好轻易改变责任。 
        例如我办理的北京怀柔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第一次怀柔交通队认定死者和肇事司机各负同等责任,代理死者家属复核到北京市交管局后,就改成了肇事司机全责。侥幸的是肇事司机没有起诉,如果肇事司机哪怕是象征性的起诉要求100元修车费,只要法院受理了,市交管局就会依法终止复核程序。后来的司机全责就不会出现,肇事司机也不会判刑。 
        再比如,丰台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丰台交通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次要责任,伤者法医鉴定为重伤,肇事司机申请复核,但是伤者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起诉,市交管局就不受理复核。后在法院民事诉讼中,据理力争才由法院改为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从而刑事案件未往下进行。这样的案件都是存在侥幸的因素在里边,如果公安机关当时直接把司机刑事拘留,判了交通肇事罪,就是一错案。
三、事故复核一定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三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注意: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收到的当日也不算。因此周3、4、5收到的认定书,就赚到了,多了周末两日准备时间。
四、如何做好交通事故不服的复核工作?确保成功率呢?
1、观念上绝不能草率、马虎、应付了事。 
        尤其是一些重大伤亡事故,人命关天或者牢狱之灾,不打无把握之仗,复核的机会只有一次,浪费了就再也没有机会了。以前见过一些当事人的《复核审请书》寥寥数句,要证据没证据,要法律依据没法律依据。总共不到100字,还全是大白话,即使上级交管部门同情你、想支持你,你都没有具体的有根有据的理由,怎么支持你?
2、复印交通事故卷宗,主要是现场图、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现场视频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很多人担心交通队不给复印,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申请复印,如果被拒绝,可以向上级投诉反映。只有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发现漏洞、问题所在,才能写好复核审请书。
3、调查、搜集证据,拍摄现场路况照片,特别是附近的、车辆进入事发道路起点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前就有过交警遗漏重要交通标志,复核成功的案例。
4、申请复核围绕以下要点论证:
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规定:复核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因此建议除了递交书面申请,最好再申请类似听证会或者开庭似的现场陈述意见机会。
6、复核申请书一定要全面具体、有理有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每一个着重号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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