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美国法的渊源

发布日期:2019-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州都有制定法。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完全照搬。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衡平法:在美国独立以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应该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兼管,不另设衡平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20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