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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元 31人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获刑

发布日期:2020-01-14    作者:李建录律师

新华社杭州1月12日电 (记者 方 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多团伙相互配合、有组织实施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这是全国首例以持仓量交易量标准立案追诉的操纵证券市场案,配资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 2018年6月,根据交易所发现的多只股票异动线索,公安部经侦局会同证监会稽查局,联合部署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和有关稽查单位共同开展研判,通过对涉及的交易、资金等数据开展全方位分析,全面摸清了涉嫌操纵账户和实际控制人、团伙架构、作案手法。2018年底,公安部经侦局和证监会稽查局组织280余名民警和30余名稽查人员在7省市同步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了罗山东、龚世威等3个犯罪团伙。 该案中,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指挥集中买入、卖出;龚世威主要负责提供配资,同时也参与操纵交易;贺志华担当股市“黑嘴”的角色,负责推荐股票,吸引散户买入。2016年12月至案发,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单独、联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资金、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利用400多个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余元,给广大股民带来极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山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告人张培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涉案股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黄妍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龚世威、黄妍、潘勇私刻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告人刘斌、万翔、武伟、贺志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斌、万翔、贺志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分别五年六个月和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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