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法之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修改权与改编权都是《著作权法》予以明文保护的权利,并且都涉及对原作品作不同程度的改动,但两者的内涵则是大相径庭,其区别在于:

  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客体不同。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而改编权客体受限制。修改权中的修改,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没有太大差异,对于作品类型没有严格要求。改编权涉及作品形式的转换。某些作品类型不适宜改编,如摄影作品。

  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同于转让。

  4、对于权利的限制不同。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改编权则没有。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5、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改编权则有期限。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作者死亡后,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公民改编权与著作权中其他经济权利一样,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