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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原则-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20-0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三项原则:吸收、并科和限制加重。

  (一)吸收:数刑中有一个是无期或死刑,执行最重的。

  (二)限制加重:数刑中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期、拘役或管制。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并科:主刑与附加刑;附加刑之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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