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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动迁诉讼保全全介绍

发布日期:2020-02-11    作者:张峥嵘律师

在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全货币方式所获得的征收款十分可观,且基地的安置房源大多在郊区并多为期房,所以越来越多的被征收户为了简便、快捷而选择了全货币安置,但是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因征收利益发生纠纷,那么征收款可能已经被领款人悄无声息的转移了,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阻止领款人转移、隐匿征收款呢?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全面的讲解一下通过诉讼保全方式来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的征收利益。
保全的重要性:
       家庭内部一般是对于征收补偿利益的大蛋糕分配不合理而产生诉讼纠纷,所以此时家庭内部的各方无法信任对方,一般是由公房的承租人或私房的产权人来作为签约代表签订征收协议,并且征收款也会打入承租人或产权人的账户中,此时为了防止签约代表转移、隐匿、处分征收补偿款而损害承租人或产权人之外的人员的利益,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保全这种方式来冻结征收补偿款,这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诉讼保全。
保全的时间和流程: 
       目前根据动迁基地一般的操作流程,被征收户签署补偿协议、腾退房屋后,少则15天,多则一个月,动迁款就已经开始发放,如果在保全之前动迁款已经到达签约代表的账户中,那么后续的执行就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可以说财产保全的成功与否,是后续案件执行的重要前提,所以提起诉讼保全的时间就显得至关重要,那么我们作为律师应该在什么时间替客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呢? 
       因为上海各个区法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我们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静安区法院作为代表进行举例:首先我们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后,向法院申请调取征收协议的调查令,将调查令送到动迁组,当征收单位将盖章后的征收协议发到动迁组后,我们会第一时间拿到征收协议去法院立案,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提出保全申请,资料齐全且缴纳费用后,法院会在7-10日做出是否同意保全的裁定,并且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征收公司。至此,财产保全的全部流程也就全部结束。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可以说越早越好,最迟不得晚于征收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如果在征收补偿利益已经发放之后再提出保全申请,那么可以说执行的难度大为增加,所以及时地聘请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在征收案件中极为重要。
保全的费用: 
       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该部分费用按比例收取,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下是三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1、保证金(以征收补偿利益为基础按比例收取); 
       2、房屋担保(无抵押、无贷款); 
       3、担保公司。 
       如果采用前两种方式,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案件结束后担保是会返还的。而如果寻求担保公司来提供担保,则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不过费用一般不会超过保全标的额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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