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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份额的房产应该怎样执行?

发布日期:2020-02-14    作者:魏俊冰律师
  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关于房产纠纷不管是在婚姻、继承、买卖等等方面都比较常见,那么对于房产纠纷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处理的?
  关于房产纠纷,信凯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房产纠纷法院判决的相关原则:
  一、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如何执行
  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第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二、房屋纠纷法院执行的原则
  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三、房屋纠纷判决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关于房产相关纠纷,法院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为您介绍到这里,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您,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减少自己的损失,保障自己最大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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