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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发布日期:2020-0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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