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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吴丁亚律师

在实践中,法官可根据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实施的手段、目的、情结的轻重等因素来综合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被告人有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可依法判决,那么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一、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6、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②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④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②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③胁从犯(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②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③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二、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序,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三、量刑情节的竞合 
       如果犯罪人有数个量刑情节,应当分别予以考虑,而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比如犯罪人具有几个从轻情节,那应该对犯罪人在法定幅度内数次从轻,而不能减轻处罚,相应的如果有数个从重情节,也不能对其加重处罚。如果犯罪人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则应先考虑从严情节,在考虑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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