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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一方退出机制”谨慎乐观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一方退出机制”作为保障司法公正廉洁的创新之举,率先在上海推出,成为法律界广泛议论的一个话题。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只要配偶一方是执业的律师,上海的法官就不能在法院担任院级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则上也不能在法院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庭的领导。据悉,上海市高中级法院以及静安等区级法院,已经全面推行这一“隔离墙”制度,并且力度很大。

  除了一些法院的中层领导已经被调往“二线”综合部门工作外,更多的是作为配偶关系的律师,为了保全另一方的职位或者升迁机会,而停止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去“改换门庭”,甚至还有的从原来的执业律师“降格”为在律师事务所从事琐碎的“行政事务”。当然,也有一些基于经济、生活和事业发展的考虑,不愿就此终止自己的律师生涯,只能使在法院做法官的配偶失去“前途”。笔者曾亲闻过有些非常优秀的专业法官、律师的烦恼、迷茫,他们甚至对自己的发展前景充满了忧虑。

  可见,这项举措直接关涉到一些法律人群体的择业与发展,可能也会对作为“未来法律人”的在校法科大学生的恋爱、择偶、从业方向构成间接的影响。

  不仅如此,在前不久上海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主办的首届“虹桥法律论坛”上,上海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也透露了一条消息,称上海的一些检察院也开始试行“一方退出机制”,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方担任律师的,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将退出一线(业务)检察官岗位。(参见10月31日《新民晚报》A6版报道)

  我并不清楚这又将涉及多少个法律人的家庭。但相信,同样的烦恼、迷茫和忧虑一定会再度出现。如果全上海各级法院、检察院都全面、有力地推行这样的做法,其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并可能形成向其他地区的辐射效应。

  律师目前在“法律共同体”的圈子里,确实已经变成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执业群体。因为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的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的腐败“落马”现象,在相当大的比重上,与律师有关。唯其如此,法检两家从上到下都保持着高度的警觉,纷纷出台要求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保持距离”、“建立隔离墙”的通知、规定、决议——这多少有使执业律师成为公众形象中的“高危人群”的感觉。它对律师正面形象的塑造与提升,以及构建真正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多少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当我听到司法人员被要求与律师建立“隔离墙”,或者见到那些已经率先“退出”的法官、律师的忧郁神情时,总会陷入一种深深的忧思之中。我甚至在想,我们的法院何不进一步去制定一项规范法官与检察官相互关系的准则?毕竟,在中立的法院(法官)面前,控辩双方都是平等的,“厚此薄彼”看来都会有损司法的公正。

  而对于“一方退出机制”这样的新举措,笔者一直以来都持“谨慎乐观”的立场。就“乐观”而言,是因为看到了上海法检两家都以积极的姿态,大胆探索和尝试促进司法廉洁的新形式、新方法,让人们看到了某些“行动中的公正”。但就“谨慎”而言,则感到这么一件关涉到法律人择业、发展甚至择偶权利的“大事”,怎么可以就由我们的检法司几家订个“规定”、“纪律”就全面推开呢?它来得突然,推进迅速,似乎容不得更多可能成为“当事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他们大多是兼职执业律师)坐下来好好讨论一番。当然,这样的“大事”可能也不仅仅是上海“地方”的事,到底应该是上海“先行先试”,还是要由中央统一布局,自上而下的“法制化”推行,看来都需要认真地加以思量。(作者系知名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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