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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生育保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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