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律师的执业职责

发布日期:2020-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以下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法律教育 网

  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1)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2)欺骗、欺诈的行为;(3)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4)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5)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