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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可以退还吗

发布日期:2020-04-14    作者:许仙凤律师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等的情形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退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如是协议离婚,离婚律师的代理包括: 
       1、接受当事人咨询,了解协议离婚的原因并制定协议离婚的方案; 
       2、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 
       3、代为调解双方离婚,协调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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