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赖在同事媳妇床上 被其丈夫戳瞎眼
发布日期:2020-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来,酒后他送同事回家,自己却闯进了同事媳妇的卧室,还赖在别人媳妇的床上不走了。同事想把他撵回家,撕扯中,老张的左眼被同事戳瞎了。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名同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男子醉酒后送同事回家赖在同事媳妇床上不走
中年男子张强和王帅是同事关系,二人都在沈阳的一个小区里做保安。2014年3月一天晚10时许,几个同事一起喝完酒后,张强和王帅都喝多了,张强决定把王帅送回家。
不久,他们一起到了王帅家。这时,王帅的媳妇正躺在卧室看电视,满身酒气的张强敲门后进到了卧室,还坐在了床上。“你咋能在我床上待着呢? ”王帅的媳妇被张强吓了一跳,她起身拽张强让其离开。
过了一会儿,酒醉的王帅看到张强坐在卧室床上有些生气,并对张强说:“你要是不走就去客厅,别打扰我媳妇休息! ”可张强却赖在床上不走,王帅就和媳妇拽着张强的衣服想把他拽出去。
双方在相互撕扯中醉汉被同事戳瞎左眼
王帅夫妻俩把张强拽到门外时,张强仍赖着不走,而且还要往房间里闯,王帅只好拦着他。这时,王帅更生气了,就上去和张强撕扯起来。他们互相用手撕扯对方的头面部及身体,随后,媳妇把王帅拽进了屋,把张强关在了门外。
一分钟后,张强使劲敲王帅家的门,王帅妻子开门后看到张强的左眼出血了,就把他扶进客厅,并用毛巾简单处理了他眼睛的伤。随后,王帅把张强送到楼下让他回家了。
第二天张强清醒点儿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经鉴定,张强左眼外伤致左眼盲目,为重伤二级。酒醒后的张强说:“因为啥事被打,具体怎么打的我,我都记不清了。 ”
伤者获赔5.7万元伤人者获刑三年两个月
庭审中,伤人的王帅辩称:“张强左眼出血是我的手指甲划的,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按过失致人重伤罪予以较轻处罚。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帅明知在撕扯过程中推对方头面部及身体的行为会造成对方受伤害的后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应认定被告人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构成了原告人重伤的后果,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且案发时原告深夜醉酒后在被告家中不肯离开,对案件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其应自行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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