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法知识点: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发布日期:2020-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