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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具有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2000年1月1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应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

  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分割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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