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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赵双剑律师

离婚后不到半个月,前夫因邻里的闲言碎语中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已经4岁多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前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何某(男)与盛某(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4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自愿在民政部分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后半个月,男方何某在亲友的指点下带小儿子到医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何某并非小孩的亲生父亲。于是,何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并要求被告返还小孩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男方有权按要求重新分财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有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并要求返还小孩抚养费以及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原告并不知情小孩并不是自己亲生这一事实,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孩抚养时,原告并非完全、真实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存在瑕疵,而且该诉请是在离婚后一年内离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在双方离婚时,何某并不知情小孩并不是自己亲生这一事实,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孩抚养时,何某并非完全、真实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存在瑕疵,而且该诉请是在离婚后一年内离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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