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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事后积极维权?

发布日期:2020-05-28    作者:李丹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质量不合格应从发现质量不合格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应从应付款次日起计算,一般货物买卖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作为需要维权的一方来说在合同中最好将争议解决法院选择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尤其是异地货物买卖中会节约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则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产生纠纷后,第一要务是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工作,因为任何民商事诉讼,最终都是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最终可能会得到败诉的结果。如果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公证,及聘请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出卖方的产品应进行鉴定,努力做到证据保全。
  事后积极维权的另一利器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全额的现金或实物作为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于30%现金担保,或100%的实物担保,或法院认可的保证人保证,但是财产保全通常有超出预期的结果,一部分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在进行财产保全后通常会主动和当事人联系,协商偿还办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另外及时采取财产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债务人在诉讼后转移资产,不至于胜诉后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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